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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南局认真贯彻温总理重要批示 巴南局重庆代办分公司认真贯彻温总理重要批示
发布时间:2006年2月8日  信息来源:http://www.cqgs12315.cn/cms/html/2006281412272299.shtml

      2006年,全系统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己任,加大消费维权打假力度,取得了明显效果。
   
      一是积极开展消费者维权宣传活动。市局在“315”前召开了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揭露了违法者的欺诈手段及蒙骗伎俩。各区县局通过进社区到农村,现场解答群众咨询,接受消费者申诉,向广大消费者进行科普和法律知识宣传,提高其识别假冒伪劣商品的能力和依法维权的意识。渝中区分局把“走街进区助民维权”作为一项经常性活动,向消费者传授打假识假知识,为消费者免费检测商品质量、现场接受消费者的咨询、申诉和投诉,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万盛区分局把以“走近消费者、服务消费者”为主题的食品安全宣传活动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深受群众好评;大足县局见缝插针,常借乡镇召开各种会议之机,对村干部进行食品安全知识、消费知识和法律法规宣传、培训。
        
      二是切实维护农村消费者权益。
按照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市局“走进三农”的要求,针对农村消费市场和消费者的特点,围绕保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的难点和热点问题,重点抓了农村市场监管、农村食品安全、农资质量等三项工作。加强了对商品主要辐射农村的批发市场的巡查,鼓励和指导市场业主建立市场自律制度;加强对农村集贸市场、个体商贩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适合农村实际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探索适合农村实际的食品安全监管方式;组织开展了对部分农用机具的定向检测,并及时发布红盾警示信息,指导农村消费者正确购买,保证了春耕生产的正常开展;严厉打击销售坑农害农的假冒伪劣商品行为。长寿区局根据群众举报,一举查获价值近10万元的销售不合格磷肥案,并根据《产品质量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96000元、没收不合格过磷酸钙 35吨的行政处罚。
        
      三是加大侵权案件查处力度。坚持“有诉必接、有假必打、有难必帮、有案必查”的原则,通过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商品质量监测等途径,加大了侵权案件的查处力度,有效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全年共受理消费者申诉8346件,已处理8920件,处理率达99.3%;调解成功7568件,调解成功率达91.3%;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59.42万元,帮助消费者获得加倍赔偿30.15万元;发现其他违法行为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案件6件。2006年5月,忠县成功调解了一起159户固定电话用户联名申诉案。重庆市电信有限公司忠县分公司白石经营部,在未经用户同意的情况下,强制用户接受来电显示新业务,每月强制向每个用户收取6元新业务费。用户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向工商部门申诉。经忠县局组织双方调解并达成协议:电信部门从2006年6月1日起,取消该159户用户被强制接受的来电显示业务,已收取的费用在6月份的电话费中扣减。
        
      2006年,全系统共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1711件,案件总值1926.97万元,罚没款649.05万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1506件,案件总值1802.06万元,罚没款678.82万元,停业整顿25户,捣毁各类非法生产销售窝点136个。2006年4月,永川市局在农村查获用硫磺熏蒸的竹笋近10吨,硫磺近1吨,该批竹笋经抽样送检,其二氧化硫残留量超过国家标准76倍,案件已移交公安机关处理;2006年6月,渝中区分局在大溪沟嘉滨路家电库成功端掉一电器售假窝点,现场查扣劣质冰箱、冷冻冷藏箱、电饭锅等电器,货值100余万元。
        
      四是建立联络员制度,聘请食品义务监督员。为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积极性,构筑群防群治的体系,在全市主要行政村镇、街道办事处积极推进“一会两站”建设,聘请食品安全监督员参与社会监督。截止目前,全市共有12315联络站3357个,食品安全监督员7887名,分布在全市975个乡镇和8762个行政村,覆盖全市97.3%的乡镇和近80%的行政村,已基本形成横向覆盖全市各区县,纵向深入村(居)委会的消费维权基层组织网络。(消保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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