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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人事处深入开展“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大讨论活动 市局人事处深入开展“解放思想,更新观念”重庆工商代办大讨论活动
发布时间:2006年3月15日  信息来源:http://www.cqgs12315.cn/cms/html/20063151729372666.shtml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严格依法监管烟花爆竹的管理工作,大渡口局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和《大渡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燃放燃放烟花爆竹管理通告》有关规定,结合工商工作实际,落实“三项”措施,加强对烟花爆竹市场的监管,确保消费安全。
   
      一是强化领导,落实责任。为了加强对烟花爆竹的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该局成立了烟花爆竹管理领导小组。对烟花爆竹的管理工作实行科、所长负责制。分局要求科、所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监督检查工作。对不认真监督管理职责、监管不力、失职、渎职和滥用职权的有关人员,以及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有关责任人,都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二是严把烟花爆竹销售准入关。分局规定凡有固定经营场所申请经营烟花爆竹的,应当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在申请办照(包括新设、变更)时,申请人应提交安监部门审批核发的《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方可办理营业执照,获得营业执照的业户必须在全区指定的购销中心购货,并在核定场所内经营。
        
      三是加大检查力度,打击违法销售行为。分局组织力量深入全区城区和各乡镇,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全面清理整顿,重点检查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给经营者的销售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和市供销总社统一监制的烟花爆竹专营销售点标识是否齐全;加大巡查力度,重点清查《不合格烟花爆竹》,一经发现就地封存;加大对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同时,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制假售假等违法违章行为,切实维护好经营秩序。(大渡口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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