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新闻媒体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工作,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塑造责任媒体形象,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近日,市委宣传部、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文广局、市新闻出版局和市食药监局联合制发《通知》,出台6项措施,进一步强化媒体4大类广告监管。
《通知》要求: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必须严格履行发布程序。上述类别广告,除应依法向市卫生、食药监部门申请取得广告审批文件外,在发布前,还须报市委宣传部备案。凡未取得相应审批文件,或异地发布广告未经备案,或私自更改广告样稿内容的,一律禁止在新闻媒体发布广告,违者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此外,《通知》还强调,媒体广告发布必须实行严格的许可制度,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要强化广告的创意设计,广告代理公司和媒体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广告从业人员的培训,改进工作方式等。(广告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