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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隆县工商局进出口证召开行评工作座谈会
发布时间:2005年9月19日  信息来源:
消费者映况属实,赔偿商品十倍价款75元,消费者对此非常满意。渝中区海关为此,其中购买3盒酸奶价货款7.5元,

  一消费者在解放碑某超市购买了3盒酸奶,

要求该超市按

照新颁布的

《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当日食用时发现口感不对,仔细查看后发现该酸奶已过期,   6月4日,

  渝中区消委会受理了《食品安全法》正式施行后的例食品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消费者来到渝中区消委会进行投诉,消委会工作人员根据消费者提供的购物凭证,支持消费者诉求。经核实,消费者终获得超市赔款100元,车费补偿17.5元,赔付商品价款十倍的赔偿金。经调解:

(渝中局供稿)重庆了公司注册

及时与超市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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