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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介海关总署制定《海关税费电子支付业务操作规范》
  还应向直属海关关税部门进行业务备案。保证金不能采用电子的方式进行支付。对电子支付业务的参与况进行监控,),退税(费)单按柜台支付方式处理。  第七条 税(费)单印成功后,应重新计算税(费),  已参与海关总署网上支付或上海EDI支付业务的商业银行,  对电子支付的保证金,保证金的核注(入账)日期为预扣成功日期。     符合以下条件的进出口企业,

海关业务系统自动核注税(费),

滞纳金、

现场海关收到实扣成功回执后,并发送实扣通知,银行接收支付平台转发的实扣通知并作实扣操作。第三方支付公司签订电子支付三方合作协议;符合海关网络连接、

  )的顺利运行,

  同时海关业务系统通过支付平台自动向商业银行转发税(费)实扣通知(保证金除外)。应于当日日终对帐时间前处理完毕并馈;于每个工作日日终对帐时间以后接收到的电子指令,  第八条 在现场海关放行环节,

  商业银行和进出口企业自愿参与电子支付业务。

6联,就有关事项作出明确。电子支付业务”     (二)税(费)单已印的,   海关技术部门应及时补发相关报文,   即可参与电子支付业务。并于下一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馈。  (一)税(费)单未印的,  电子支付系统是由海关

业务

系统、其中,

可参与电子支付业务:

  第四

条 参与电子支付业务的进出口企业(以下

简称“并承认税费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与中国电子口岸、

2011年03月18日来源:

    第十四条 电子支付的报关单进行修改时,现场海关印税单第1-6联,现场海关即为企业办理税单印手续,不需再印滞报金收据。数据输、具备联网办理业务条件;符合海关总署其他相关规定。海关税费电子支付业务操作规范  第一条 为确保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的顺利运行,可以撤销报关单,并取得中国法人资格;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原则上不能撤销报关单。海关总署制定《海关税费电子支付业务操作规范》网站地图微信公众号地税微博移动客户端页信息公开税务报道办税服务公众参与税收宣页>税务报道>税务要闻>正文海关总署制定《海关税费电子支付业务操作规范》发布日期:海关业务系统自动向中国电子口岸和支付平台发送新的税费信息。补税(费)单可以按电子支付的流程进行操作。保证金和滞报金。进出口企业通过电子支付系统可缴纳进出口关税、现场海关即可办理放行手续。  第三条 直属海关关税部门负责在海关业务系统中完成对商业银行的备案工作,     电子支付的费单仍按现有流程进行流转。

经海关总署业务审核和技术评估,

电子支付系统”

实行“符合相关条件的商业银行可以参与电子支付业务。

对于电子支付的保证金,

  (一)税(费)单未印的,中国电子口岸的入网用户,国家海关总署制定了《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17号——海关税费电子支付业务操作规范》(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17号),保证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下称“  第十六条 企业对同一份税(费)单采用了电子支付和柜台支付,  2.报关单修改为保证金的,

  在税(费)单核注后,

印有“倾销税、商业银行业务系统和第三方支付系统等四部分组成的进出口环节税费缴纳的信息化系统。     第六条 现场海关收到支付平台转发的银行税(费)预扣成功回执后,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重新开具税(费)单,电子”   现场海关即可办理放行手续  第九条 在电子支付税(费)单印前,   业”  (三)税(费)单已印已核注的,滞海关税款等事;同意使用电子签名技术,可参与电子支付业务:  第二条 参与电子支付(含电子,

中国电子

口岸、企业可全部选择电子支付,为规范海关税费电子支付业务(下称“预扣撤销信息、),  申请参与电子业务的企业,现场海关在印环节予以减收的,无纸化入库”  第十九条 银行

应及

时处理电子支付平台各项电子指令。标记的税(费)单,中国电子口岸系统、本网原创海关总署制定《海关税费电子支付业务操作规范》近日,   补贴税、海关业务系统自

动向中国电子口岸和支付平台发送税(

费)信息。直属海关应在税(费)单核注后次日,  第十七条 由于海关原因在网络输过程中出现数据丢失况下,   确保海关业务系统中的电子信息与实际账号信息保持一致。  1.报关单修改后税费产生变化的,  无纸化入库模式:也可部分选择电子支付。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度的规定,现场海关应受理银行的查询,经银监会批准成立,进出口企业和第三方支付公司应遵守《海关税费电子支付业务操作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企业可登录中国电子口岸或支付平台查询税(费)信息,电子支付”直属海关使用电子“   应按以下况分别处理:

制定本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和《商业银行、第6联留存。   不能修改报关单。各直属海关根据自身业务状况进行选择:由银行重新办理取单手续,

在预扣成功后,

可以参与电子支付业务。

海关业务系统生成保证金电子信息和退税信息。入库票清单”海关业务系统自动发送预扣撤销指令。第6联留存。由现场海关按约定手续交与银行取单人员。对同一份报关单所发生的税(费),6联,且税(费)单已印,银行进行实扣操作。

第1联盖章后交企业,

并通过支付平台向商

业银行发送税(费

)预扣指令。待收到预扣成功回执后再印滞报金收据;海关在印环节予以免除的,没有出现挪用、信息安全等相关技术要求,海关业务系统自动进行核注,商业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平台)的操作,电子支付税(费)已预扣成功,   银行对每个工作日约定的日终对帐时间以前接收到的电子指令,或“缓税利息、海关业务系统自动发送新的税(费)信息及预扣撤销指令。第1联盖章后交企业,  第十条 海关业务系统提供三种税单印模式,  集中印模式:现场海关印税单第1、  非集中印模式:现场海关先印税单第1、以及有关系统安全运行维护管理规范;通过海关总署组织的技术联调测试和业务功能测试;符合海关总署其他相关规定。 

 第五条 进出口报关单通过电子

审结后,  第十三条 电子支付以税(费)单为单位。  (二)税(费)单已印未核注的,   银行应指派专门人员并按约定手续与海关交接税单。并将原税(费)单予以作废。

由银行按时到直属海关财务部门办理取单手续。

不再印税单的第2-5联。经直属海关关税部门在海关业务系统中备案后,   操作,

单的2-5联,一家企业同时只能通过一家商业银行参与电子业务。再进行报关单撤销操作。

可以修改报关单。

  第十一条 直属海关应与当地银行分支机构协商制定关区内纸质税单的交接管理办法。

若电子支付的税(费)已预扣成功,

  第十二条 海关应确保纸质税(费)单与电子底帐数据的准确和一致。   在无纸化通

关模式

下,确需撤销报关单的,从事电子支付业务的银行、取得企业法人卡及操作员卡,

在必要时,

当地国库代理行及账户等信息,   并与商业银行商定有关联系配合办法。可以

修改报

关单:若修改后税(费)产生变化的,在同一个直属海关关区内,   现场海关按退税(费)的程序进行处理。 尚未参与网上支付业务的商业银行,   海关业务系统自动生成退补税(费)信息。其中,规范海关、     第十五条 电子支付的报关单撤销按以下况分别处理:在税(费)单与电子底帐数据出现差异时,其中,   需复审重新计征税费的,

  正常况下,

造成重复支付的,银行重庆公司注册   视为下一个工作日的业务,  直属海关财务部门负责在海关业务系统中维护海关行政事业收费账户、包括电子税(费)信息、

    第十八条 直属海关应设立相应的岗位,

  在网络输过程中

出现

数据丢失况下,现场海关收到预扣成功回执后再印保证金收据;对电子支付的滞报金,及时发现和处置异常况。   退税单按柜台支付方式处理。进口环节代征税、实扣指令等。

下同)业务的商业银行和支付平台应向海关总署提出书面申请,

在海关业务系统中对电子支付的税(费)信息进行异常数据处理,第6联留存。保证金可以按电子支付的流程进行操作。

  查找原因并及时解决问题,

通过海关总署技术联调测试和业务功能测试后,   第1联盖章后交企业,核注日期为税(费)实扣成功日期。付款银行应凭费收清单将有关款项划转海关费收帐户。预扣成功信息、直属海关指定部门每日按关区和缴款银行集中印前一日已印并已完成实扣税单的第2-5联,海关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已向银行发送过实扣指令并将已印的纸质税单凭证备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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