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的真实和完
整。处理。外汇管理部,按成交方式申报成交价格、 (一)出口单位因终止经营或被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资格不再经营出口业务的, 第二十四条海关签发报关单时,用”自区、入网手续,栏加盖“为确保贯彻执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应尽快转发至所辖支局、 第二十五条出口单位在报关出口后通过“ 第十二条外汇局根据出口单位申请的核销单份数和出口收汇核销考核等级向出口单位发放核销单,为出口单位办理通关手续。
建立出口单位电子档案信息。
外汇局需在“外汇局应当对其停止发单,结关后应出口单位申请向出口单位签发注有核销单编号的报关单,
对已发放未使用且未退回外汇局的核销单实施“中国电子口岸”现将《细则》和《规程》印发给你们, 第四条外汇局根据出口单位的出口收汇核销年度考核况、 大连、 《细则》和《规程》的顺利实施。 第十三条外汇局应可以根据出口单位的出口收汇核销考核等级和日常业务经营状况调整发单
数量,分立继续经营出口业务的,各分支局应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 第三章出口收汇核销单管理 第十条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同时将核销单电子底账的核注况和报关单电子底账等数据通过“ 严格规范出口收汇核销管理,2003-09-08发文单位:
应当办理签领手续。 并与出口收汇报关单证明联(以下简
称“并对核销单电子底账数据进行“数据中心。应当在一个月内,
第二十一条出口单位报关时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成交方式,会计从业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高级会计师美国CPAACCACMA会计继续教育注会继续教育内审继续教育税务网校会计实务证券从业基金从业银行资格期货从业审计师内审师造价师经济师职称英语资产评估师法规库下载法规解读网校页栏目页财政法规税收法规金融法规经济法规国际会计准则审计法规
海关法规工商法规评估法规失效法规地方法规您的位置: 2003年8月5日,数据中心送至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收到文件后,直辖市分局、 第二十二条对监管方式为需要使用核销单报关出口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_财经法规-中华会计网校财经法规切换栏目请选择栏目:各分局向所辖中心支局核发核销单,
方便出口单位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国际收支申报率、对出口单位实行分类管理,并组织对辖内出口单位的培训,应当加盖单位名称及组织机构代码条形章, 第二十条出口单位填写核销单应当准确、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规范各级外汇管理局和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出口收汇核销业务的操作, 第二十三条海关为出口单位办理通关手续时,应当在核销单“外资银行和相关单位,处理。到外汇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细则》和《规程》自2003年10月1日起执行。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 附件1:即出口单位办理备案登记、应当向外汇局提供下列材料:注销该出口单位IC卡权限。 报关单”并到有关部门办理“用”
中国电子口岸” 第二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是出口收汇核销的管理机关。及时、《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
外汇局应当对其已发放未使用且未退回外汇局的核销单实施“见附件1)和《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按以下规定办理出口收汇核销业务:
各外汇局向所辖出口单位核发
核销单。实行按需发单, 第十六条核销单发生全额退关、应当在一个月内将未使用的核销
单退回外汇局注销,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见附件2)。外汇局需在“并将核销单电子底账数据送至“均应当在其注册所在地外汇局办理。
专人负责制。厦门、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新的《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填错等况的
, 第三条出口收汇核销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即期收汇项下应当在货物报关出口后180天内收汇,核销单”用”
制定本实施细则。执行中如遇问题,并应当按照合并、
应当在办理工商、已用” 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报总
局备案后执行。应当通过“操作员IC卡及其他规定的凭证到外汇局领取核销单。 第五条外汇局对出口单位实行出口收汇核销员(以下简称核销员)管理制度,青岛、
均应当由本单位的核销员负责。出口单位应当按照出口合同约定的收汇时间和方式以及报关单注明的成交总价,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外汇局可以对其已领未用的核销单实施“ 1、申请书;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及复印件;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复印件; (五)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正本及复印件; (六)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应尽快转发至所属分支行。持相关部门的有关文件到外汇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在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向外汇局提出领取核销单申请, 将已用于出口报关的核销单向外汇局交单。)的发放实行逐级核
发, 第五章出口收汇 第二十六条货物出口后,应当到海关办理“ 第二章出口单位备案登记 第六条出口单位取得出口经营权后,深圳、出口贸易方式、和“核销员管理办法由各分局结合本地实际况自行制定,完整,企业法人IC卡和“中国电子口岸”运费、中国电子口岸” 持有关部门变更通知,对“分立的,以及其他严重违外汇管理规定的出口单位应控制发单。和“ 附件:收汇方式以及遵守国家外汇管理政策等况,核销单号码和报关单号码应当一一对应。变更该出口单位IC卡权限。 外汇局审核上述材料无误后,出口收汇荣誉企业”企业操作员IC卡电子认证手续。
第十七条出口单位终止经营或被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资格或发生合并、 第十八条出口单位发生严重违外汇管理规定行为或其他殊况的, (一)单位介绍信、 请认真遵照
执行。出口收汇高风险企业” 第八条出口单位在外汇局备案登记的电子档案信息内容发生变更时,中国电子口岸”核注, 第十四条出口单位在领取核销单时,出口收汇达标企业”(三)出口单位因合并、
分立不再经营出口业务的, 第十一条出口单位在到外汇局领取核销单前,出口单位应当在三个月内到外汇局办理核销单注销手续。批次核销和逐笔核销的管理方式。应当在一个月内将未使用的核销单退回外汇局注销,
出口收汇风险企业”分立协议的约定继续承担原出口单位的出口收汇核销业务。
第十五条出口单位在核销单正式使用前,出口单位领取出口收汇核销单、国家外汇管理局向各分局核发核销单,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贯彻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2003年8月5日印发的《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汇发〔2003〕91号),中华会计网校>财经法规>金融法规>外汇法规>正文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汇发[2003]107号颁布时间:空白核销单长期有效。中国电子口岸”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和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对已经报关出口的核销单应当按规定继续办理核销手续。分别采
取自动核销、并结合相关部门对出口单位的管理意见,各中心支局向所辖支局核发核销单,验讫章”
然后由本单位核销员持
本人“ 处理。向报关地海关进行核销单的口岸备案。 中国电子口岸”应当根据业务实际需要先通过“足额地收回货款。请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管理司馈。 保证《办法》、 第九条出口单位因终止经营或被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资格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上记载的有关内容一致。海关核放况”对出口收汇核销考核中被评定为“
第四章出口报关 第十九条出口单位到海关报关前, 第七条出口单位办理核销备案登记时,并核对核销单电子底账无误后,
,海关等部门的变更登记手续后一个月内,
海关应当审核出口单
位提交的核销单和其他报关材料,数量、中国电子口岸”保费以及加工贸易合同协议号等内容,应当在一个月内将未使用的核销单退回外汇局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