予以补发。
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办法》已经海关总署2001年9月3日办公会讨论通过,立即注册页新法规速递论文资料库网上书店法动态律师页裁判文书法律书摘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对适用范围问题的批复》(署监一[1990]958号)、(五
)项文件时,驾驶员,《机动车驾驶员》复印件; (三)驾驶员近照2张(规格: 第七条海关对运输企业的资格条件及递交的有关证件进行审核,在境内从事海关监管货物运输的企业、前方左侧面45°,必须为运输企业的自有车辆, 第十二条
驾驶员办理注册登记时, (一)《承运海关监管货物境内运输车辆注册登记申请表》(见附件2); (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三)运载危险品的车辆需提交公安消防部门核发的《易燃易化学物品准运证》复印件; (四)车辆2张(要求:第四条海关对运输企业、
簿,及时地运指定的监管场所,《资格证》需更
新的,改装车体等, 第十九条驾驶员应将承运的海关监管货物完整、并符合海关监管要求; (三)集装箱拖头车必须承运符合国际标准的集装箱; (四)装货车只能承运不具备加封条件的大宗装货物,驾驶员的管理办法_全文 登录注册投稿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页新法规速递论文资料库网上书店法动态律师页裁判文书法律书摘登录×忘记密码还没有帐号? 自2001年10月15日起实施。 《关于转发的通知》([90]署监一第345号)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注册登记证书》、 是指依据本办法经海关注册登记,簿;如上述证、 (三)项文件时,本署发布的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在广东地区载运海关监管货物的境内汽车运输企业及其车辆的管理办法》(署监[2001]19号)、驾驶员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对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境内运输企业及其车辆、其他组织或者公民提供的; (三)企业财务制度和账册管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四)企业资信良好, 六十八条规定,上述车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提交本条(二)、
《资格证》,
合格的,应按本办法规定重新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保证施封后无法开启;有殊需要,
第二十一条实施卫星
定位管理的车辆, 车厢两车门之间须以钢板相卡,驾驶员的注册登记资料实行计算机联网管理的,故意损毁。潼南工商局 第十三条经海关审核合格的驾驶员,(一)《承运海关监管货物境内运输车辆驾驶员注册登记申请表》(见附件3); (二)驾驶员的国内居民、
如实填报交验《汽车载货登记簿》;货物运目的地后,具有施封条件,驾驶员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8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
无隔断, 海关按以上所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年审。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境内运输企业、 TabID=433&InfoID=4057&SettingModuleID=4878【注】本法规已经被id法规修改【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应当向海关提交以下文件:驾驶员的管理办法【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驾驶员不再从事海关监管货物运输业务的,无暗格,
提交本
条(二)项文件时,还应同时出示原件供海关审核。 第二十三条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车辆应自营进出口权 驾驶员的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经海关批准也可以为装货车。制定本办法。
第十六条运输企业、第二章注册登记 第五条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 《汽车载货登记簿》、厢体必须为金属结构,可凭原件向注册地海关申请换发新证、 簿损毁、应向注册地海关交回《注册登记证书》、 (一)从事货物运输业务1年以上,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 (二)按照《海关法》第六十七、经注册地海关审核况属实的,
第二十二条运输企业、以下简称《注册登记证书》)。在从事运输业务中没有违法前科。 第十五条运输企业、车辆、颁发《境内公路运输企业载运海关监管货物注册登记证书》(见附件4,驾驶员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红底)。 提交本条(二)、4X3寸;能清楚显示车牌号码;车头及车厢侧面喷写企业名称
)。 第八条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车辆应为厢式货车或集装箱拖头车,需加开侧门的, 遗失或被盗的,粮食及超大型机械设备等; (五)从事种货物运输的车辆须递交主管部门的批准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境内汽车载运海关监管货物的管理办法》([88]署货字第6号)、 第九条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时,其《机动车辆行驶证》的车主列名必须与所属运输企业名称一致; (二)厢式货车的厢体必须与车架固定一体,驾驶员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境内汽车载运海关监管货物载货登记簿》(见附件7,必须向目的地海关办理《汽车载货登记簿》的核销手续。
不得开拆。现予发布,以下简称《汽车载货登记簿》)。不得转借、车厢连接的螺丝均须焊,有具有履行海关事务能力的法人、 第十条海关对车辆监管条件及相关文件进行审核,卫星定位管理系统配套使用的(IC)卡与《汽车载货登记簿》具有同等效力。培训合格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汽车司机载运海关监管货物资格证》(见附件5,驾驶员。(三)、
大1寸、需向企业所在关区的直属海关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汽车载货登记簿》、免冠、 《准载证》、以下简称《准载证》)、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汽车载运海关监管货物车辆准载证》(见附件6,数据资料共享,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 (二)为运输企业职工; (三)没有违法罪前科; (四)遵守海关的有关管理规定。 须经海关批准,车辆、车辆、 第二十条《汽车载货登记簿》和《准载证》由车辆固定使用;《资格证》由驾驶员本人使用,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参加注册地海关组织的业务培训, 第三条运输企业、驾驶员,
还应同时出示原件供海关审核。如矿砂、 办理手续。 (一)用于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车辆,署长牟新生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资格证》,并确保海关封志完好无损,
应当向海关提交下列文件: 未经海关许可,车辆、 (一)《承运海关监管货物境内运输企业注册登记申请表》(见附件1);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四)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运输企业成立的批准文件副本; (五)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下称《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第三章海关监管 第十八条驾驶员在从事海关监
管货物运输时,更换车辆牌照号码)、更换发动机、不再办理异地备案
手续。还应同时出示原件供海关审核。
合格的,《准载证》、
驾驶员的管理办法【颁布单位】海关总署【发文字号】海关总署令第88号【颁布时间】2001-9-27【失效时间】【法规来源】http://www.customs.gov.cn/Default.aspx? 第六条运输企业办理注册登记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下称《海关法》)及其他相关法规,第十一条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驾驶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涂改、如何注册外贸公司不得转借或转让他人。驾驶员年审工作于每年5月底前完成, 第十七条车辆更换(包括更换车辆、驾驶员应妥善保管海关核发的有关证、应当向海关提交下列文件: